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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泰新材: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4-12-06 18:22:5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项目已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经北交所审核同意,并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4〕1627 号文同意注册。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东吴证券对林泰新材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585.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3,900.00 万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 15.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东吴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即:不超过 87.75 万股),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672.75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 3,987.75 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 16.87%(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17.00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 2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
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 468.00 万股;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 555.75 万股。

2、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3)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 10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林泰新材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深圳市中纳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参与规模、获配期限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承诺认购股数 承诺认购金额 获配股票限售
(万股) (万元) 期限
东吴证券林泰新材员工参与北
1 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58.5000 1,159.4700 12 个月

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8000 927.5760 6 个月
3 深圳市中纳资本投资管理有限 11.7000 231.8940 6 个月
公司
合计 117.0000 2,318.9400 -
4、配售条件
东吴证券林泰新材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纳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发行人、主承销商订立了参与此次战略配售的三方认购协议,不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等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
(二)战配方案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10 名”和“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5,000 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的要求。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3 名,分别为:东吴证券林泰新材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纳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已分别与发行人、主承销商订立了参与此次战略配售的三方认购协议,不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等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
除以上战略投资者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一)东吴证券林泰新材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林泰新材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根据《东吴证券林泰新材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www.amac.org.cn)查询,林泰新材资管计划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东吴证券林泰新材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ARC13
管理人名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4 年 11月 27日
成立日期 2024 年 11月 20日
到期日 2034 年 11月 20日
投资类型 权益类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林泰新材资管计划约定管理人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因此,林泰新材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东吴证券为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3、战略配售资格
林泰新材资管计划系为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发行人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部分核心员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且林泰新材资管计划均已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备案程序,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具备本次战略配售资格。
4、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
林泰新材资管计划参与人员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5、参与人员姓名、职务、参与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实际认购金额(万元) 实际认购比例
1 刘健 董事长、总经理 362.00 30.94%
2 宋苹苹 董事 202.00 17.26%
3 范今华 董事 101.00 8.63%
4 袁国华 监事会主席 101.00 8.63%
5 孙宁 职工代表监事 101.00 8.63%
6 骆从明 副总经理 101.00 8.63%
7 沈建波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01.00 8.63%
财务负责人
8 汪仟平 生产总监、核心员工 101.00 8.63%
合计 1,170.00 100.00%
6、锁定期
林泰新材资管计划本次获配的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 91320000137720519P
注册号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范力
注册资本 496,870.2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3年 4月 10日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
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
经营范围 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4.3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43%,张家港市国
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3%,中新苏州工业园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36%,
主要股东 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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