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装备:关于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公告时间:2024-12-06 16:50:41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结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法务部、财务资金部等部门负责人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条 公司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存款风险做
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应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定期或临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一)公司应认真查阅财务公司相关证件,包括《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充分了解财务公司机构设置、制度建设、运行状况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
(二)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公司应取得财务公司的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并关注财务公司对中国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三)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应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报、季报,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半年报和审计的年报,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领导小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定期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中期报告、年报中披露。
第六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
第七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21条、第 22 条、或第 23 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六)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每日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合计超过人民币贰亿元;
(七)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八)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
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十)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二)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应急处理小组;
(二)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四)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十条 本公司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风险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一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