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淼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06 16:19: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淼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富淼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富
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7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55.00 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 13.58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1,486.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794.58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6,692.32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120 号《验资报告》。
(二)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富
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7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45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939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包含本数)(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一年期以内的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进展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投资产品安全性高,购买产品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一年期以内的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限、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富淼科技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对本次富淼科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福祥 刘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