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力股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5 20:03:09
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7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五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五条 公司 注册 资本为 人民币
45,252.5 万元。 45,752.5 万元。
第十六条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总 数 为 第十六条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总 数 为
【5,0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5,5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七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七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通过: 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股权激励计划; (四)股权激励计划;
(五)法 律 、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 审计总资产 30%的;
通过的其他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过的其他事项。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需要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可行权的激励对象 24 人均已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00 万份,因此,公司发行
股份总数增加 500 万股,发行股份总数 5,500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 45,752.5
万元。
三、备查文件
1、《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