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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科技: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4-12-05 19:43:10

证券代码:830809 证券简称:安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0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12 月 5 日,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及《关于制定<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为确保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的高
质量运作,进一步提升公司 ESG 的管理水平,健全 ESG 管理体系,提升 ESG
管理能力,公司拟制定《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升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1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以下简称“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为监督指导公司环境保护、社
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施,推动公司的环境、社会及治理的发展。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ESG 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是 ESG 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 关注研究公司 ESG 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公司环境保护、社
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研究和制定公司 ESG 管理的战略规划、管理结构、制度等;
(三) 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
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四) 指导监督检查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工作的实施,评估公司总体 ESG 绩效并提出相应建议;
(五) 审阅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相报告及其他与 ESG 相关的重
大事项;
(六)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为:
(一) 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 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 法律、行政法规、本细则及董事会要求履行的或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ESG 委员会委员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做好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
方面的资料,并向 ESG 委员会提交提案。
第十一条 ESG 委员会根据公司证券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将审议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传达给公司证券部。
第五章 会议规则
第十二条 ESG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应当于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就特别紧急的事项,如果提前通知的时间无法符合前述规定,但全体出席该次会议的委员同意豁免提前通知期限,该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第十三条 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传真、视频、可视电话、电话等方式。
第十四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证券
部保存。
第二十条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对本细则的修订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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