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铜业: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告时间:2024-12-05 18:41:44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套期保值是有色金属企业规避价格风险的基本应用工具。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主要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锁定预期利润或减少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之所需,存在必要性。本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根据全年金属计划产量及相关保证金规则确定了拟投入资金额上限,并将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二、本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金额: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保证金可循环使用;
2、交易方式:仅限于在上海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不进行场外和境外交易;
3、交易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4、资金来源:使用自有资金。
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条款
1、交易品种:只限于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铜、黄金、白银期货合约;
2、交易数量:保值数量不超过公司自产、外购、销售实物量的90%。保值实施滚动操作,全年任意时点保值量不超过经营实物量的比例上限;
3、交易金额: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保证金可循环使用;
4、合约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履约担保:以期货交易保证金方式担保;
6、流动性安排和清算交易原则:根据建立头寸所对应的每日结算价进行资金方面的准备,并按照期货交易所相应的结算价格或开平仓价格进行清算;
7、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出现违约或者交易损失,按现金汇付结算。
四、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主要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风险等级较低,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商品期货市场行情变化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采取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信用风险:商品期货市场出现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约定,取消产品订单,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4、技术风险:因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5、内部控制风险:商品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部系统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6、法律风险: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业务交易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
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
4、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流程,规范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管理。
6、公司将严格执行期货业务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合规合法操作;不断加强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五、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主要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主要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为目的。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同时,公司配备了相关专业人员开展具体工作,且公司具有与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
规避主要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