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水科技: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05 18:33:4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水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善水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1号)同意注册,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3,66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7.85元。善水科技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494,43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10,458,694.2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83,972,305.77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2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9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779,810,110.12元。
二、委托理财、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
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现金管理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拟投资品种
1、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拟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保本收益凭证等保本型产品,单笔投资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风险防控措施:
(一)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二)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
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三)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时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对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事项,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相关批准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关议案于2024年12月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善水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善水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同时提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珂 张科峰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