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国信证券关于万安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05 18:11:3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科技”或“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万安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85 号)批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405,551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10.43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10,999,896.93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 6,815,962.83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04,183,934.10 元,其中:股本人民币 39,405,551.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364,778,383.1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1039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且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 实际投入
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
1 新增年产 50 万套铝合金固定卡钳项目 16,329.00 9,118.81 3,751.47
2 新能源汽车底盘铝合金轻量化建设项目 84,642.00 26,046.88 14,045.59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5,252.70 5,252.70
合计 110,971.00 40,418.39 23,049.76
截止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3,049.76 万元,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为 17,418.69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 0.00 万元,理财金额为 0.00 万元。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募投项目投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截止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 12 个月内仍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60 万元。
为确保按时归还前述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4、公司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 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万安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章旗凯 李秋实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