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博医疗: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告时间:2024-12-05 17:10:52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昌路9号)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博医疗”或“公司”)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增加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我国眼科健康状况严峻,相关市场前景广阔
眼科疾病是关系到人类健康和生活质量的一类主要疾病,包括致盲类眼病和非致盲类眼病。致盲类疾病包括白内障、青光眼、眼底相关疾病等,是关系到人类健康和生活质量的一种主要疾病;非致盲类眼科疾病,包括屈光不正(包括近视、远视、散光、老花等)、干眼症等,虽不像致盲类疾病具有严重后果且急需治疗,但却是影响和困扰绝大多数人口的一个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青少年学习负担的加重,电子设备的迅速发展,屈光不正的患病率呈现逐年升高的趋势,成为一个社会日益关注的焦点问题。根据《国民健康视觉报告》,2020年我国近视人口接近7亿,总体近视率近50%,而青少年近视情况尤为严重。国家卫健委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为53.6%,高中生达81%。
临床医学充分证明,长期的高度近视会导致各种致盲性的病变,如青光眼、黄斑变性、视网膜脱落、脉络膜血管增生、白内障等。治疗屈光不正的方式有很多种,包括配戴框架眼镜、隐形眼镜、角膜塑形镜矫正、准分子激光手术等。随着国民支付能力提升、国民健康意识不断提高,矫正近视的欲望更加强烈,
将激发相关视光产品较大的市场需求。
2、眼健康事业上升为国家战略,政策持续鼓励支持
自2016年国家卫健委发布《“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16-2020)》以来,眼健康就被提上了国家战略高度。在此之后,一系列利好政策发布并实施,提升了国民对于眼健康的重视程度,同时推动了眼科行业资源的合理分配。
2018年8月,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提出,到2030年,实现全国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25%以上。
2019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明确提出,全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和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全面普及学校眼保健操、注意用眼卫生、健康用眼等。
2021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五部门印发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提出,引导学生自觉爱眼护眼、落实视力健康监测、提升专业指导和矫正质量、加强视力健康教育等,到2025年,每年持续降低儿童青少年近视率,有效提升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水平。
2022年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十四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21-2025年)》,标志着我国眼健康工作进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眼底病首次被提上国家战略,青少年近视防控被再次提上热点。除眼健康相关政策外,国家层面也在逐步细化医保政策、提高医保覆盖面,以提高眼科手术及药物的可及性。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着重提出要鼓励眼科等专科医疗细分产业的发展。
3、爱博医疗坚持自主创新驱动,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爱博医疗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自
2010年成立以来一直从事眼科医疗器械产品的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产品涵盖手术治疗、近视防控和视力保健三大领域。手术治疗领域的核心产品为人工晶状体,近视防控领域的核心产品为角膜塑形镜,视力保健领域的核心产品为隐形眼镜,以及围绕这三项核心产品研发生产的一系列配套产品,公司已战略性扩大对视力保健全生命周期产品管线的覆盖。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复合增长率达到48.20%,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公司拥有众多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研发人员,凭借强大的开发能力及专有技术平台,公司成功开发了多款具有国际前沿水平的产品。除内部研发团队外,公司亦与众多知名高校、医院和研发机构开展眼科相关的合作研发。公司的产品目前已出口至欧洲、亚洲、非洲、南美洲和大洋洲等,涵盖德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等30余个国家。公司的管理团队成员均拥有多年的眼科行业经验,致力于眼科医疗器械的研发及商业化,具备在中国及全球领先的医疗器械公司的管理经验。
公司以创新为本,研发实力雄厚,有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和创新激励机制。公司拥有“眼科生物材料与诊疗技术”北京市工程实验室,是“国家眼科诊断与治疗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合作单位,承担了多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火炬计划、科技部创新基金等国家级和北京市级科研课题。公司坚持“以创新为动力,以质量求生存”的经营理念,目标是开发全系列眼科医疗产品,成为国内眼科医疗领域的创新引领企业,并代表中国“智”造新力量跻身国际先进医疗企业行列。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丰富产品结构,加速高端隐形眼镜国产替代
进程
公司是一家创新驱动的眼科医疗器械制造商,产品涵盖眼科手术治疗、近视防控和视力保健三大领域,全力为白内障手术、屈光不正矫正和视光消费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公司持续实施“医疗+消费”双轮驱动及国际化发展战略,不断延伸产品布局,为全球客户提供全面的眼健康服务。
塑模具加工产线建设项目,拟生产产品包括目前境内主要依赖进口的硅水凝胶隐形眼镜。公司利用自身研发优势,自主开发的高端隐形眼镜,具备高透氧、高舒适度的特性,在满足消费者对视力保健产品需求的同时,将有利于实现国产替代;同时,随着项目投产还将快速拓展公司的视力保健业务板块,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此外,本项目还拟生产隐形眼镜公母模产品,该产品为生产隐形眼镜用辅助材料,目前主要依赖进口,本项目的实施将降低公司对境外供应商的依赖,形成自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公司隐形眼镜关键耗材的自主可控。
2、把握市场发展机遇,扩大产能规模,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
随着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普及,我国近视率尤其是青少年近视率呈现快速增长态势。随着现代生活方式的改变和对个人形象的重视,更多的人选择使用隐形眼镜来矫正视力或改善外观,推动了隐形眼镜行业快速发展。
公司在眼科透镜材料合成、光学设计、加工工艺、质量管理及产品注册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并拥有充足的人才储备、专业的试验设备和广泛的销售网络,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把握当前下游市场的发展机遇,扩大产能规模,巩固并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行业地位,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公司销售收入持续增长,经营规模不
断扩大,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3,307.07万元、57,949.69万元和95,117.71万元,复合增长率达到 48.20%。随着营业收入规模的增长,公司存货和应收账款规模均同步增长,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最近三年,公司负债规模随着业务发展相应增长。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必要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隐形眼镜及注塑模具加工产线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把握隐形眼镜行业市场发展机遇,扩大产能规模,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且考虑到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为资本性支出,因此公司需要长期资金支持。
(三)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股权融资具有可规划性和可协调性,有利于保障项目顺利开展,适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能使公司保持稳定资本结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分析和论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未来,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的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J.P. Morgan Securities PLC、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易、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证券发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数量共计 8 名,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发行对象的
数量符合《证券发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证券发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4 年 11 月 26 日)。发行价格为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2024 年 11 月 28 日,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
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9.20元/股。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