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为世纪: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04 19:25:3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为世纪”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9 月 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江苏康为世纪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3号)。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29.0278 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8.98 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075.78 万元,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 8,645.4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430.36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
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749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拟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康为世纪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累计
资总额 金额(未经审计) 投入进度
1 康为世纪营销网络建 117,076,400.00 54,362,985.35 46.43%
设项目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康为世纪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项目达到预定 变更后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 可使用状态时间
1 康为世纪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6年12月31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1、受宏观政策环境调整以及国内分子检测市场需求下降等因素叠加影响,康为世纪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慢于预期。
2、康为世纪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康为世纪,实施主体较少,为
加快项目建设,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新增江苏康为世
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康为医学检验实验室(泰州)有限公司、
江苏健为诊断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新增江
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健为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上海未凡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广州康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或建设规模等,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4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康为世纪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
由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
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相关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凌 姜 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