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环保: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4 18:25:50
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4-119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12 月 4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311.6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41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2 月 4 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29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31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为 2.41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主要 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为 2.41 元/股。
(四)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013.7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7,188.00 万股的 2.05%;其中首次授予 2,413.7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6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9%;预留授予 6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4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9.91%。
(五)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骨干员工,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当前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量 股本总额比
(万股) 比例 例
1 童琳 总经理 110.00 3.65% 0.07%
2 王建江 副总经理 67.30 2.23% 0.05%
3 邵德洲 副总经理 67.30 2.23% 0.05%
4 韩志明 总工程师 69.60 2.31% 0.05%
5 庄五营 财务总监 66.20 2.20% 0.04%
6 王建强 董事会秘书 61.90 2.05% 0.04%
核心员工及骨干员工(290 人) 1,971.40 65.41% 1.34%
预留 600.00 19.91% 0.41%
合计 3,013.70 100.00% 2.0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5.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6.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
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匀速分批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 34%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 33%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 33%
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 34%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 33%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 33%
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七)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第六条规定的以下实施本计划的条件:
(1)公司治理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的制度健全,董事会选聘、考核、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到位;
(2)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达到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三项制度改革到位,建立了符合市场竞争要求的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劳动用工、业绩考核、薪酬福利制度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会计、收入分配和薪酬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5)健全与激励机制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6)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