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艾录:关于艾录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4 16:05:35
证券代码:301062 证券简称:上海艾录 公告编号:2024-076
债券代码:123229 债券简称:艾录转债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艾录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 2024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4 日期间,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艾录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后续可能会触发“艾录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若触发前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届时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艾录转债”。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8 号)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艾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月 2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0,000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0,193,613.1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10 月 27 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23]第 ZA15429 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债于 2023 年11 月 20 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艾录转债”,债券代码“12322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0 月 27 日)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4 月 27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10
月 22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0.15 元/股。
结合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艾录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前“艾录转债”转股价格为 10.15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10.1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艾录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 2024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4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艾录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若在未来触发“艾录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届时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艾录转债”。
三、风险揭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赎回“艾录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