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关于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公告时间:2024-12-03 20:11:40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金融业务的风险
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海
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第三条 本预案所指关联交易,指公司与海信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相关的
协议约定的交易,包括海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存款、信贷、结算等金融服务。
第四条 公司与海信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必要、合理和公
允的原则,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 风险处置的机构及风险处置原则
第五条 公司设立海信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防范和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由公司总裁担任组长,为风险防范和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包括资金部负责人、内审部负责人、法务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由公司资金部具体负责对财务公司业务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应情况,以便领导小组按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
第六条 对于与海信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
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第七条 与海信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的预防与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海信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的预防与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向公司董事会负责。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调,共同筹划、落实各项预防、化解风险的措施。
(三)定期评估,重在防范。公司应持续关注海信财务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加强风险监测与评估,有效防范风险。
(四)及时预警,妥善处置。对海信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有效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降低存贷款等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性。
第三章 风险防范与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与海信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
批准,与海信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第九条 与海信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在将资金存放在海信财务公司前,
公司应对海信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海信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每年取得并审阅海信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与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与海信财务公司的业务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应持续关注海信财务公司风险情况,包括经营合规风险、信贷
业务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对公司资金安全产生影响的情况。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十三条 海信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
处置程序,督促公司相关单位及部门及时采取全额或部分调出在海信财务公司存款、暂停向海信财务公司存款等风险应对措施,切实保证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存款等的安全性:
(一)发生可能影响海信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二)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监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三)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四)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五)财务公司出现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会(2022)第 6 号令)规定或财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形;
(六)公司认为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十四条 上述风险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成员汇报,领导小组
应立即启动风险应急处置程序,组织公司资金部、法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以下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开展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一)敦促海信财务公司进行详细情况说明,并提供有关文件材料;
(二)多渠道了解信息,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相关业务风险的原因,分析风险动态,制订风险处置方案;
(三)落实风险处置方案,并根据风险动态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方案的修订和补充。
第十五条 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应采取的措施以及任务目标;
(二)各项风险处置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风险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第十六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与海信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
海信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
(一)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限期改正;
(二)立即组织回收资金;
(三)其他可控制和化解风险的有效措施。
第五章 后续事项的处置
第十七条 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公司应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
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相关金融业务风险进行评估。
第十八条 针对财务公司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领导
小组应组织资金部、内审部及法务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事宜,按照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