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3 20:03:43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ST亚联 公告编号:2024-049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人员信息: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270 人,
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
(7)业务信息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25,333.6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94,885.10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 148,905.87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36 家,审计
收费总额 52,190.02 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1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4 次、自律
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刘璐,199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 年 9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家次。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璐(个人信息同上);赵国峰,2010 年 10 月
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次。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85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5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 30 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审计费用较2023 年度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在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