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特钢:市值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4-12-03 18:07:44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4年 12月 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
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科学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实实在在地、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以及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上市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的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第六条 工作职责
(一)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在各项重大决策和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
(二)董事长领导市值管理工作,做好相关工作的督促、推动和协调。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
(四)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市值管理日常工作,领导董事会办公室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五)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加强对舆情的应对,确保市场信息透明。
董事会办公室安排专人定期监控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并设定预警目标值,一旦触发预警值,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方法
第一节 资本运作
第七条 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兼并收购,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第八条 必要时通过剥离不适于企业长期战略、没有成长潜力或影响企业整体业务发展的产业或单项资产,使资源集中于经营重点,促进公司优化产业结构、高效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资产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第九条 积极灵活运用再融资策略,充实公司资本金,满足公司产业布局中大规模投资的资金需求;扩张公司业务,提升竞争力,增强创利能力。
第二节 权益管理
第十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董事会办公室及时报告董事会,与主要股东交流沟通,并积极走访相关股东及投资机构,必要时适时使用相关资本市场工具如董监高增持等方式,以提升资本市场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第十一条 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适时引入长期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促使股东结构更加多元化和合理化,降低企业的运营
风险,有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稳定市场表现。
第十二条 适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
股计划等工具,强化管理层、员工与上市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可根据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适时开展
股份回购,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四条 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可以依法依规通过增持等方
式提振市场信心,维护股价稳定。
第三节 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
(一)通过召开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投资机构交流会等活动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保障投资者现场参与交流公司经营管理的机会。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等相关的信息。
(三)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复投资者的咨询。
(四)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机构说明会、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五)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性联系。
第十六条 公共关系管理
(一)与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协会等保持密切联系,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二)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通过媒体报道,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与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沟通或合作关系。
(四)加强公司投资价值的宣导。
第十七条 舆情与危机管理
(一)建立及时全面的舆情监测与危机预警机制,保证内外部信息沟通流畅,强化危机的预防和应对能力。
(二)定期跟踪分析公司舆情环境,及时发现市场和舆情关注热点,高效调整相应工作重心。
第十八条 公司将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股市行情、行业发展状况、公司业绩等因素,对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薪酬激励的重要参考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