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3 17:54:34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91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珠海纳思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信息技术”)提供不超过 13.00 亿元的担保额度,及为珠海格之格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之格数码”)提供不超过 6.00 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 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11月25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珠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为纳思达信息技术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亿元的担保及本合同第四条保证范围所约定的全部金额和费用,前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第四条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纳思达信息技术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4年11月25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珠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为格之格数码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的担保及本合同第四条保证范围所约定的全部金额和费用,前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第四条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格之格数码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 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 225.41 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82.51 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86.96%;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