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彦技术: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2 20:01:46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4-075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
《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所要求之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且不会以任何途径及方式向相关部门及机关申请撤销公司本次临时监事会的决议。公司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巧丰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信通”或“标的公司”)100%的股份,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过对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
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我们认为公司具备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海新、深圳市信诚恒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信裕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张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粤财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鑫福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王薇、长沙潇湘君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信诚鑫福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海控天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元明、吴超杰、深圳投控园区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创盈健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湾园创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 16 名交易对方购买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发行股份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为准的数量为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
(1)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海新、深圳市信诚恒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信裕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张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粤财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鑫福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王薇、长沙潇湘君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信诚鑫福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海控天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元明、吴超杰、深圳投控园区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创盈健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湾园创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交易价格及对价支付方式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业绩补偿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补偿协议,意向协议中初步约定标的公司三年净利润不低于1.8亿元。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相关交易对方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减值测试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象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海新、深圳市信诚恒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信裕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张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粤财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鑫福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王薇、长沙潇湘君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信诚鑫福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海控天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元明、吴超杰、深圳投控园区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创盈健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湾园创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发行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如下:
交易均价计算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17.4211 13.9369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16.4553 13.1642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16.5788 13.2630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 13.9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 1 股部分由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股份锁定期
交易对方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财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潇湘君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海控天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投控园区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创盈健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湾园创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交易对方章海新、深圳市信诚恒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信裕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张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鑫福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王薇、深圳信诚鑫福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吴超杰、林元明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签订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承诺三年净利润不低于 1.8 亿元,标的公司完成第一期的承诺业绩后,本次交易中前述交易对方获得的股份的 20%解除锁定;标的公司完成第二期的承诺业绩后,本次交易中前述交易对方获得的股份的 10%解除锁定;标的公司完成第三期的承诺业绩后,本次交易中前述交易对方获得的股份的 70%解除锁定;前述交易对方根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约定完
成业绩承诺与补偿义务(如有)后,本次交易中前述交易对方获得的股份全部解除锁定。
此外,在标的公司完成第三期的承诺业绩,本次交易中前述交易对方获得的股份的 70%解除锁定后,章海新、深圳市信诚恒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王薇自愿承诺,在完成第三期的承诺业绩后一年内,如进行减持,减持后剩余股份不低于完成第三期承诺业绩而解除锁定的 70%股份的 50%,即章海新、深圳市信诚恒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王薇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的 35%。
交易对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约定的锁定期的,交易对方应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
本次交易对方获得的股份锁定安排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