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嘉寓:关于法院裁定准许撤回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和终结公司预重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2 19:27:11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ST 嘉寓 公告编号:2024-095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准许撤回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和
终结公司预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或“北京一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京 01 破申 676 号]和《决定书》[(2024)京 01 破申 676 号之二],北京一中院裁定准许债权人暨申请人钱程撤回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决定终结公司预重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重整及预重整基本情况
2024 年 6 月 3 日,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北京一中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钱程(以下简称“申请人”)关于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8)。
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
京 01 破申 676 号],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
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4-051)。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
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9),北京一中院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
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2024 年 7 月 19 日,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平台发布了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
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2)。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
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0)。
2024 年 8 月 30 日、2024 年 9 月 6 日,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
信息网平台分别发布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延期的公告》和《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再次延期的公告》。
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暨风险
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7),经遴选,确定北京道荣合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公司重整投资人。
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24-079),公司、公司临时管理人与北京道荣合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人)、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投资人)、江西省井冈山北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投资人)、京津冀合作(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
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0)。
202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变更重整财务投资人和
重整投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2),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井冈山北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京津冀合作(北京)投资有限公司退出公司重整,公司重整投资人确定为北京道荣合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人)和京西燕园(北京)大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投资人)。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
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9)。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产业投资人关于解
除重整协议及补充协议告知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90),产业投资人北京道荣合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行使单方解除权退出公司的重整投资。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
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4-094)。
二、法院裁定准许撤回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收到北京一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京
01 破申 676 号],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钱程以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进行重整。本院审查期间,钱程请求撤回重整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钱程请求撤回重整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钱程撤回对嘉寓控股股份公司的重整申请。
三、终结公司预重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收到北京一中院出具的《决定书》[(2024)京 01
破申 676 号之二],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预重整期间,钱程向本院申请撤回对嘉寓控股股份公司的预重整申请,且临时管理人经调查发现本次重整已不具备可能性并申请本院终结嘉寓控股股份公司预重整程序。据此,本院决定如下:
终结嘉寓控股股份公司预重整。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面临短期资金较为紧张的局面,生产经营面临巨大的压力与挑战,
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净资产-14.84 亿元,未分配利润为-23.96 亿元。截至 2024
年三季度末,公司净资产-16.91 亿元,未分配利润为-26.03 亿元。
2.公司 2023 年年度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且公司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同时,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带有“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表述,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规定,上市公司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该条款规定,若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会被深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4.本次公司重整事项已被撤回,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京 01 破申 676 号]和《决
定书》[(2024)京 01 破申 676 号之二]。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