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英飞拓: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2 18:59:17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89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
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五)在公司六楼 8 号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刘务祥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董事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英飞拓: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详见 2024 年 12 月 3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保证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董事会同意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刘务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之日起,补选刘务祥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的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温江涛(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房玲(独立董事)、刘国宏(独立董事)、王戈、刘务祥。
《英飞拓: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详见 2024 年 12 月 3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英飞拓: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详
见 2024 年 12 月 3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
《英飞拓: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
093)详见 2024 年 12 月 3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 日
附件:
刘务祥先生简历:
刘务祥,男,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2007 年 7 月开始,任本公司前身英飞拓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销售经理,之后任本公司销售管理部经理、大项目总监、智慧城市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业务中心常务副总经理,子公司深圳英飞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子公司深圳英飞拓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子公司深圳英飞拓智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公告之日,刘务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刘务祥先生与刘肇怀先生(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现任公司董事长、联席总经理(负责海外业务))为叔侄关系(非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而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务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