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装: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2 18:40:38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 中装 公告编号:2024-124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报名期内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
2、公司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但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进入重整程序需要法院在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前,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期间,上市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通报情况,中国证监会作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意见和受理法院逐级报送的报告后,审查决定是否批复同意受理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因此预重整程序被受理并不意味着公司最终能进入正式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且正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此公司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 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
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
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2024年5月24日,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装建设”或“债务人”)收到债权人东莞市铭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4年5月24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4年7月3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24)粤03破申547号《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
为依法有序推进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重整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中院报告,预重整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中装建设预重整/重整投资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装建设及其预重整概况
中装建设成立于1994年4月29日,注册资本72168.5336万元人民币,是一家以建筑装饰为主业,协同开拓物业管理、新能源、科技创新等领域的综合性企业。中装建设于2016年11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ST中装,股票代码:002822。
2024年7月31日,深圳中院作出(2024)粤03破申547号《决定书》,决定对
中装建设启动预重整。截止目前,中装建设正在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
二、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
本次招募工作目的在于为中装建设引入投资人,由重整投资人为公司提供资金、产业及管理等资源,达成如下目标:一、支持公司全面恢复流动性、彻底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协助公司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面优化债务人的资产结构和债务结构;二、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最终打造出股权结构优化、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质量优良、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优质上市公司;三、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努力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和投资人等各方共赢。
三、招募条件
(一)主体资格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无未结的被立案调查事项。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具备清晰的内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本次招募不接受单纯财务投资人报名。
(二)资金实力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意向重整投资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净资产不低于10亿。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出具不低于其就本次预重整投资及后续重整投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及资金实力证明,能够出具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明确投资资金来源,且应合法合规。
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由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投资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报名需说明各成员分工职责(确定牵头投资人)、权利义务安排以及联合体各方是否构成一致行动等情况,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中装建设预重整/重整投资人招募。联合体中的一方需达到本招募公告中对于投资人的全部资金实力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投资人需满足“主体资格”招募
条件。联合体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未经预重整管理人许可不得更换。
(三)行业背景及其他
本次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能够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具备为中装建设业绩赋能的能力,能够保障中装建设未来三年的经营利润等财务指标达到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于投资人的资格要求。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期限
本次公开招募报名期限为20日,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2日18:00时止。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期限内完成报名所需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要求的全部报名材料、缴纳保证金等。
前述报名期限届满后,预重整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募采取电子报名方式。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内向预重整管理人指定邮箱提交正式的电子版报名材料,并将纸质报名材料(壹式叁份)邮寄至预重整管理人地址。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不一致的以纸质版报名材料为准。报名联系方式如下:
报名邮箱:zzjsglr@163.com
联系人:李女士0755-23612187、19064034211
沈律师0755-23824115、15019286664
收件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C座302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
(2)关于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承诺函(见附件)。
(3)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实际控制人、资产负债、主营业务及其核心竞争优势介绍等信息)。
意向重整投资人组成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牵头投资人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除前述基本内容外,还应当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安排、联合体各方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以及联合体在为中装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助力业务发展等方面的综合优势。
(4)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提供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等)以及背景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地位说明、经营规模以及拟注入资产等相关情况说明)。
(6)意向重整投资人承诺对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见附件)。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除联合体中的每一成员在报名材料上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外,还应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在全部报名材料上加盖骑缝章,并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负责提交全部报名材料。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参与预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7)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同时向管理人书面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的格式及内容要求请联系预重整管理人获取)。重整投资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投资人的定位、投资金额、出资期限及资金用途、偿债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及其他与重整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等。重整投资方案还应针对如何保证债权人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做出说明。重整投资方案需附承诺,有约束力,《重整投资方案》构成要约。
(8)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报名材料。提交报名材料后,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截至时间前缴纳保证金或在收到管理人的通知后三日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意向重整投资人可联系预重整管理人获取账户信息)缴
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付款备注:中装建设预重整/重整投资保证金)。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照管理人的通知足额缴纳重整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
(9)对于未入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预重整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对于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转化为重整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可转为投资价款。
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确定为预重整/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或未按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重整投资人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预重整/重整投资人义务的,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资格审查
报名期限届满后,预重整管理人将对完成报名程序的意向预重整/重整投资人的报名材料完整性、报名条件适格性(主体资格、资金实力等)合规性予以审查。预重整管理人有权向意向重整投资人核查资信情况、产业背景、业务情况及履约能力,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报名材料不完整、报名条件不适格等不符合法律和公告规定的意向预重整投资人,视为审查不合格,不具有参与竞选的资格。
五、遴选流程
(一)预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1、仅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
仅有一家完成招募流程的适格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的,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
2、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
有多家完成招募流程的适格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的,考虑到中装建设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最终的遴选流程将按照预重整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协商签署协议
意向重整投资人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应与有关主体根据中装建设重整的实际情况协商具体重整方案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履行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