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园股份: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2 17:07:02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135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股份”)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与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合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2022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2023年第五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1)激励对象石磊、于佳、金涛、陆丽羽、崔镝、李雪松、芮胜宇、钟龄瑶、沈华君、施晓倩、郑乐天、吴建杰、陈光熠、曹先锋、邱志强、顾钦、高泽、钱晓军、季雨婷、舒平、张来已分别辞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的职务,并解除了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激励对象龚平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胡庭洲、唐冀宁、张弛已辞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解除了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3)激励对象阙振元、施一晨、张来、徐创越2023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不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经董事会审议及监事会核查,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64,040股(其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64,90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5.37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885,513.00元;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944,54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3.82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3,608,142.80元;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54,60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3.79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2,480,934.00元),并同意公司收回原代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9月30日完成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3,896,095,653股减少至3,894,331,613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10)。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上市情况
2024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龚平、胡庭洲、唐冀宁、张弛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54,6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予以回购注销外,其余16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其所持有的总计1,894,500股限制性股票可申请解除限售。上述1,894,5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1月7日流通上市。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上市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24)。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上市情况
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1)石磊、于佳、金涛、陆丽羽、崔镝、李雪松、芮胜宇、钟龄瑶、阙振元、施一晨、张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64,9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予以回购注销,以及(2)谢颖、徐坚凌、唐美一因已于第三个限售期届满之日前离职致其所持的第三个限售期所涉23,460股限制性股票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将另行安排回购并注销)外,其余68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其所持有的总计1,391,518股限制性股票可申请解除限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1)沈华君、施晓倩、钟龄瑶、郑乐天、吴建杰、陈光熠、崔镝、芮胜宇、李雪松、曹先锋、邱志强、顾钦、高泽、钱晓军、季雨婷、舒平、张来、施一晨、徐创越、阙振元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944,54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予以回购注销,以及(2)杜鑫、唐美一因已于第二个限售期届满之日前离职致其所持的第二个限售期所涉32,340股限制性股票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将另行安排回购并注销)外,其余97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其所持有的总计2,329,140股限制性股票可申请解除限售。上述3,720,658股限制性股票(其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391,518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329,140股)计划于2024年12月9日流通上市。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上市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36)。
由于上述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三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二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上市的实施完成,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2023 年限制 2021 年限制性股
性股票激励计 票激励计划所涉
激励计划所涉限 划所涉限制性 限制性股票第三
类别 变动前 制性股票回购注 股票第一期解 期、2022 年限制 变动后
销变动 锁上市 性股票激励计划
所涉限制性股票
第二期解锁上市
有限售条件股 11,864,538 -1,764,040 -1,894,500 -3,720,658 4,485,340
份
无限售条件股 3,884,231,115 1,894,500 3,720,658 3,889,846,273
份
总计 3,896,095,653 -1,764,040 3,894,331,613
除了上述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引起公司股本变动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外,鉴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制定并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并修订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的条款也作出相应修订,本次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的条款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896,095,653 元。 3,894,331,613 元。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引领中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东方
华文化复兴潮流,智造植根中国的全球一流 生活美学为置顶战略,引领中华文化复兴潮快乐时尚产业集团,为全球家庭智造快乐时 流,智造植根中国的全球一流快乐时尚产业尚生活,为员工搭建与企业共同成长的广阔 集团,为全球家庭智造快乐时尚生活,为员发展平台,为股东创造持续、良好的投资回 工搭建与企业共同成长的广阔发展平台,为
报,为社会倡导积极向上的价值观。 股东创造持续、良好的投资回报,为社会倡
导积极向上的价值观。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为:金银饰品、铂金饰品、钻石饰品、珠 围为:一般项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宝玉器、工艺美术品、百货、五金交电、化 制造;珠宝首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工艺工原料及产品(除专项规定)、金属材料、建 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筑装潢材料、家具的批发和零售,餐饮企业 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管理(不含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投资 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与资产管理,社会经济咨询,大型活动组织 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服务,会展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批发;日用品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食堂(不含熟食卤味),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产品零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 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具销售;餐工和“三来一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