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珀莱雅: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珀莱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2 17:02:36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4-057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珀莱转债”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6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12 月 9 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 12 月 9 日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珀莱转债”)将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因 2024 年 12
月 8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开始支付自 2023 年 12 月 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7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债券名称: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3、债券代码:113634
4、发行日期:2021 年 12 月 8 日
5、上市日期:2022 年 1 月 4 日
6、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8、发行数量:7,517,130 张
9、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10、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1
年 12 月 8 日至 2027 年 12 月 7 日
11、债券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1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即 2021 年 12 月 8 日(T 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
债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计息年度利息。
13、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12 月 14 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6 月
14 日至 2027 年 12 月 7 日。
14、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 195.98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97.41 元/
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2 年 5 月 30 日起,珀莱转
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139.37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2)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成,自 2022 年 9 月 9 日起,珀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138.92 元/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股份调整“珀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3)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3 年 5 月 29 日起,珀莱转
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98.6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4)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05,350
股回购注销完成,自 2023 年 8 月 29 日起,珀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98.62 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成暨调整“珀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5)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3 年 10 月 23 日起,
珀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98.24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6)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66,192
股回购注销完成,自 2023 年 12 月 18 日起,珀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98.25 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珀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7)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4 年 6 月 25 日起,珀莱
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97.3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8)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509,992
股回购注销完成,自 2024 年 10 月 28 日起,珀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97.41 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珀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15、信用评级情况: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6、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7、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8、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珀莱转债”第三年付息,计
息期间为 2023 年 12 月 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7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1.00%
(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6 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12 月 9 日
3、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 12 月 9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珀莱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珀莱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可转债本次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0.8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税)。
3、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可转债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免征收企业所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税)。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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