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发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4-12-01 15:41:32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苏州中坤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恒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及陈建华持有的恒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建华、范红卫夫妇,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建华、范红卫夫妇,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