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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事堂: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公告时间:2024-12-01 15:32:25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嘉事堂
股票代码:00246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格式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格式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嘉事堂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嘉事堂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系光大集团以直接协议划转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嘉事堂41,180,805 股股份(占已发行总股份的 14.12%)划转给全资子公司光大实业,从而使光大实业直接持有嘉事堂 41,180,805 股股份。同时,光大集团以直接协议划转方式将全资子公司光大健康 100%股份划转至光大实业,从而使光大实业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健康间接持有嘉事堂41,876,431股股份(占已发行总股份的14.36%),合计持有嘉事堂 83,057,236 股股份(占已发行总股份的 28.47%)。上述第一个交易事项已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批准;第二交易事项已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16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光大集团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嘉事堂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光大集团
嘉事堂、上市公司 指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实业 指 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健康 指 中国光大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以直接协议划转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嘉事堂
41,180,805 股股份(占已发行总股份的 14.12%)划转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给全资子公司光大实业。同时光大集团以直接协议划
转方式将全资子公司光大健康(持有嘉事堂
41,876,431 股股份)100%股份划转至光大实业。
《股权划转协议》 指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与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之股份划转暨增资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 15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吴利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7,813,450.368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102063897J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
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长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目前,光大集团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 63.1644% 4,935,320.58 4,935,320.58

财政部 33.4315% 2,612,155.89 2,612,155.89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理事会 3.4041% 265,973.90 265,973.90
光大集团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光大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董事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地区永
久居留权
吴利军 董事长 男 中国 北京市 无
崔 勇 副董事长 男 中国 北京市 无
刘慧敏 执行董事 男 中国 北京市 无
郝 成 执行董事 男 中国 北京市 无
肖立红 非执行董事 女 中国 北京市 无
窦洪权 非执行董事 男 中国 北京市 无
方 霞 非执行董事 女 中国 北京市 无

吴铁鸿 非执行董事 男 中国 北京市 无
郭晓光 非执行董事 男 中国 北京市 无
彼得˙诺兰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英国 英国
徐洪才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中国 北京市 无
(二)主要负责人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地区永
久居留权
吴利军 董事长 男 中国 北京市 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嘉事堂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光大集团在境内和境外 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权益超过 5%的简要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拥有权益比例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 601818/ 47.33%
H06818
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 601788/ 45.88%
H06178
3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控股 H00165 49.74%
4 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光大环境 H00257 43.08%
5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青旅 600138 23.19%
6 光大永年有限公司 光大永年 H03699 74.99%

7 连连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连连数字 HK02598 7.41%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光大集团完善实业板块战略布局,通过专业化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支持推动光大实业和嘉事堂聚焦主责主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资产运营效率,推进康养结合,增强发展合力。本次以直接协议划转方式将光大集团所持有的嘉事堂 41,180,805 股股份(占已发行总股份的 14.12%)划转给全资子公司光大实业,将光大实业与嘉事堂进行重组整合,从而使光大实业直接持有嘉事堂41,180,805 股股份。同时以直接协议划转方式将光大集团所持有的光大健康 100%股权划转给全资子公司光大实业,将光大实业与光大健康进行重组整合,从而使光大实业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健康间接持有嘉事堂 41,876,431 股股份(占已发行总股份的 14.36%),合计持有嘉事堂 83,057,236 股股份(占已发行总股份的28.4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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