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信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9 20:44:40
股票代码:300184 股票简称:力源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1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9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9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一)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马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01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6,654,1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4413%;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298 人,代表股份26,887,8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9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9,433,3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49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9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220,79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23%。
公司的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刘青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夏盼女士、袁园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6,654,129 股,其中
赞成票 164,226,72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5435%;反对票 1,802,9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818%;弃权票 6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3747%。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4,460,4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721%;反对票 1,80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7053%;弃权票 6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6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226%。
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调增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6,654,129 股,其中
赞成票 162,775,9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7.6729%;反对票 3,355,48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0134%;弃权票 52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3136%。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3,009,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5765%;反对票 3,355,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2.4795%;弃权票 52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1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40%。
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调增公司监事工作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6,654,129 股,其中
赞成票 162,737,2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7.6497%;反对票 3,460,78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0766%;弃权票 45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2737%。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2,970,9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4325%;反对票 3,460,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712%;弃权票 45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6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2,970,9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4325%;反对票 3,460,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2.8712%;弃权票 45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8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63%。
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6,654,129 股,其中
赞成票 164,942,52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9730%;反对票 1,216,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7297%;弃权票 49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2974%。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5,176,2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343%;反对票 1,2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4.5225%;弃权票 49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432%。
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赵马克先生、王晓东先生、邵伟先生、刘昌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01 选举赵马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54,837,7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2.9096%;其
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15,071,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0530%。
赵马克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2 选举王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54,817,6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2.8976%;其
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15,051,4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785%。
王晓东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3 选举邵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54,811,0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2.8936%;其
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15,044,7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538%。
邵伟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4 选举刘昌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54,810,1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2.8931%;其
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15,043,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505%。
刘昌柏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燕萍女士、郭月梅女士、郭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6.01 选举李燕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54,807,4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2.8915%;其
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15,041,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406%。
李燕萍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 选举郭月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54,791,2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2.8817%;其
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15,024,9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8801%。
郭月梅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3 选举郭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54,806,6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2.8910%;其
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15,040,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373%。
郭炜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姚远、王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