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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资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9 20:17:31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132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 年11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7)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8)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25,333.6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94,88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48,905.87 万元。
(9)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36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52,190.02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
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2 次;12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5 次、自律监管措
施 8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伟,2010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刚波,2023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 3 年,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大华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弓新平,2002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超过 9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详见下表。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
日期 罚类型 情况
2021 年 12 行政监 中国证券监督 在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弓新平 月 10 日 管措施 管理委员会内 年年报审计项目被出具警示函行政监
蒙古监管局 管措施并计入诚信档案。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为 14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12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情况和业务流程较为熟悉,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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