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9 18:52:02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2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 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审计 5 年,根据公司自身发展需要,经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注
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65 人,
注册会计师共 35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8,278.95 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5,825.2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5,981.91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70 家,审计收
费总额为人民币 9,062.18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5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雅博
科技的偿付义务在 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2)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 1 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 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5 次、未受到
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
政处罚 2 次(涉及 3 人)和行政监管措施 13 次(涉及 22 人),未有从业人员受
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付声文,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田维山,202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胡蕴,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 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存在受到上海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事由及
姓名 实施单位
日期 类型 处理处罚情况
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
的从业人员,内部控制测试程序执
付声文 2023-3-2 行政监管措施 上海证监局
行不当和进一步审计程序存在缺
陷。上海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20 万元;2024 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5 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审计 5 年,根据公司自身发展需要,经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一致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拟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拟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回复函。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