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禾实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9 18:52:02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4-052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530,4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9%。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9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0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
象名单的异议。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消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5、2022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273.20 万股的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6、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8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等议案,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的 3 名激励对象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7、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 60 个月内分五期解除限售,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排
第一个解除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解除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五个解除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授予股份的
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23 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
于 2024 年 11 月 23 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条件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
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限售条件。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考核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年度 业绩考核指标 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4】230Z1007
2022 2022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 号审计报告,2023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
年度 低于 18%。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70,416.17 万
2023 2022-2023 年 2 年的平均
年度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不 低 于 元,2023年确认股份支付费用8,718.45
18%。 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归
2024 2022-2024 年 3 年的平均
年度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不 低 于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77,826.86
18%。 万元,以此为基础计算,公司 2023 年
2025 2022-2025 年 4 年的平均
年度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不 低 于 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1.10%,
18%。 公司2022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26 2022-2026 年 5 年的平均
年度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不 低 于 为 27.22%(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18%。 2022-2023年2年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上述“净资产收益率”为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按归属于上市公司所 为 19.16%,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有者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计算。
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管
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
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具体
考核要求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评 个人绩效考核标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经公
级 准系数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公
A 100%
B 80%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C 60% 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25 名:
D 0%
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 1、21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考核结果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领导对激励 为 A,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对象依据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工作
能力等方面进行个人绩效的考核,并 2、4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考核结果为
对考核结果进行评审评估,实际可解 B,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当期不 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激励对象上
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激励对象 可解除限售 16,0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 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具备限制性股 司回购并注销。
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
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绩效考核标
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
度。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