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监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9 18:12:16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4-059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董事、监事辞职情况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李云忠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云忠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最低法定人数,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日常经营产生影响。李云忠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周艳华女士的辞职报告,周艳华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周艳华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最低法定人数,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日常经营产生影响。周艳华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李云忠先生和周艳华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公司董事、监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和董事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泰全先
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经公司控股股东清控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提名,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李泉斌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4 年 11 月 30 日
附件:
一、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陈泰全,男,198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国伦敦
大学学院机械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维修处职员;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11 月于英国
伦敦大学学院机械工程专业学习;2015 年 8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广东省正研智库
咨询服务中心副秘书长;2018 年 7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
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职员;2019 年 4 月至 2022 年 8 月历任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科技创新部副部长;2022 年 8 月至 2023 年 8 月
任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创新部副部长兼任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 年 8 月至今任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泰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二、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李泉斌,男,198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2010
年 7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南方电网公司丽江供电局电力调度中心职员;2017 年 7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四川能投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职员;2019 年 7 月至
2024 年 5 月任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职员;2024 年 6 月
至今任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截至目前,李泉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