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9 18:11:56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4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2024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2024 年 11 月 2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代“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与湖南钜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长安价值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1、私募基金的名称:长安价值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私募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
3、私募基金的计划募集总额: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初始基金财产合计不得低于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4、私募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
投资目标: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客户资产长期、持续、稳定的增值。
投资范围:本基金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5、私募基金的存续期限:15 年,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至 15 年以后的年度
对日止,如该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6、私募基金份额的初始募集面值:人民币 1.00 元。
7、本基金的募集机构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募集机构。合格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必须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签订基金合同,按募集机构规定的方式足额缴纳认购款项。认购的具体金额和份额以份额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8、本基金募集期、开放期结束后,管理人应根据认购、申购确认结果,将募集账户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资金专门账户。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私募基金托管人核实资金到账情况,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资金到账通知书,基金即告成立。
(二)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主要权利义务
1、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主要权利
(1)取得基金财产收益;
(2)取得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
(4)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
(5)监督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投资管理及私募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义务的情况;
(6)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信息披露资料;
(7)基金设定为均等份额,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8)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
2、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主要义务
(1)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知悉合同各方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知悉私募基金托管人不负有验证除己方以外其他各方签章真实性的义务,也不承担因各方签章真实性瑕疵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
(2)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私募基金的投资计划或意向等;
(3)不得违反基金合同的约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仅摘录部分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主要权利义务,具体权利义务由《长安价值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予以约定。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主要权利义务
1、私募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湖南钜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 188 号湘江基金小镇 2#栋 2
层 204-236 房
法定代表人:余国清
2、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主要权利
(1)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2)按照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3)根据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私募基金托管人。
3、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义务
(1)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知悉合同各方权利和义务;
(2)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3)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人义务,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保证所管理的私募基金财产与其管理的其他基金财产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分别投资。
仅摘录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主要权利义务,具体权利义务由《长安价值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予以约定。
(四)私募基金托管人主要权利义务
1、私募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2、私募基金托管人的主要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及《投资监督事项表》的约定,监督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及《投资监督事项表》的约定,或出现重大异常无法履行私募基金管理
人职责,对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有权报告中国基金业协会并采取必要措施;
(2)按照基金合同约定,依法保管私募基金财产;
(3)产品成立后,如管理人未及时完成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交付事项,托管人有权视具体情况,暂停办理本基金的部分清算交收事宜。
3、私募基金托管人的主要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3)除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外,不得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仅摘录部分私募基金托管人主要权利义务,具体权利义务由《长安价值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予以约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证券账户名称:湖南钜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安价值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对应沪市 A 股账户:B8868*****。
三、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进展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于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购买公司 A 股股票合计 1,508.01 万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8,903.28 万元,成交均价 5.90 元/股。
公司将持续关注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