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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部分资产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9 17:24:35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公告编号:临 2024-068 号
公司债券简称:21 穗发 01、21 穗发 02、22 穗发 01、22 穗发 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
出售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电公司”)、
广州南沙发展煤炭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码头公司”)、广州 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公司”)拟以经备案评估值
113,870,005.83元(含税)为依据确定转让底价,出售名下拟关停机组 及相关设备。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拟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
对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最终转让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为落实国家有关煤电清洁低碳转型、煤电行业“先立后改”
有关要求,保障广州市能源电力供应安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核准批复,同意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建设广州珠江电厂2×600MW级煤电环保替代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为配合广州珠江电厂2×600MW级煤电环保替代项目建设,处置服役到期设备,最大化回收资产价值,同意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珠电公司、发展码头公司及燃料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1、#2机组及相关配套设备。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属下公司资产的议案》。本次交易将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交易对方存在不确定性,尚不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交易将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将关停拆除珠江电厂原有4台320MW燃煤机组,在原址等容量替代建设2台64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其中,拟在#1、#2机组原址建设第一台600MW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本次拟关停和处置的#1、#2机组属于珠电公司资产,于1993年投入运行,至2023年已运行达到设计寿命期限。经广东省能源局批准,#1、#2机组延期运行至2024年12月31日。与#1、#2机组配套作业的输煤系统及附属设施设备、筛碎室及碎煤机室等
建(构)筑物属于发展码头公司及珠电燃料公司资产,本次拟与珠电公司资产一并处置。
为保障第一台600MW级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的建设场地,珠电公司拟拆除处置#1、#2机组相关的生产设备及建(构)筑物、配套输煤系统相关设备及建(构)筑物等。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鉴于#1、#2机组及相关设备暂无特定受让对象,也无迁址使用计划,且大量设备由特种钢材以及铜、铝、银等贵金属构成,具有一定的回收价值,拟采用拆零变现方式处置。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1、#2机组及相关设备、配套输煤系统相关设备进行了评估,并分别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拟出售资产账面原值192,391.99万元,账面净值10,625.40万元,评估价值11,188.99万元(不含税),增值率为5.30%。部分经过技术鉴定利旧价值较高的装置和零备件保留作为#3、#4机的备件外,其余已无利用价值的设备拟以经备案评估值
113,870,005.83元(含税)为依据确定转让底价,于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竞价。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及其他限制情况。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甲方分别为珠电公司、发展码头公司及燃料公司,乙方为受让方。
2.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甲方所持有并安装存放于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北23号珠江电厂一期厂区内停用的两套燃煤发电机组及附属配套设施设备、配套输煤系统及附属设施设备。
3.转让方式:上述资产经资产评估并经备案后,通过广东
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征集意向方,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实施交易,确定受让方和转让价格,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交易价款按照下列方式支付:
(1)乙方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保证金3033.00万元(人民币叁仟零叁拾叁万元整),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无息转付给甲方,并在甲方收讫之日起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交易价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六、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1、#2机组及相关配套设备有利于落实省、市相关政策,推动广州珠江电厂2×600MW级煤电环保替代项目建设,是公司处置服役到期设备、产业改造升级的重要步骤。通过出售机组及相关配套设备,有利于最大化回收资产价值,增加现金流,对公司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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