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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兴业证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公告时间:2024-11-29 16:50:0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SH601377)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24 年 12 月 16 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268 号兴业证券大厦 9 楼会议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杨华辉董事长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
三、审议议案(含股东发言提问环节)
四、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投票表决
六、宣布投票结果
七、律师见证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之会议须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依法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股东应当遵守廉洁从业规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两个工作日,向公司董监事会办公室登记。股东在会前及会议现场要求发言的,应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通过书面方式提交发言或质询的问题。
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之会议须知
数,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大会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股份总数。
七、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平台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
作流程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
告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划“√”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九、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之会议须知
十、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一、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之目录
目 录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6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2024 年 12 月 16 日)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结合 2023 年末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2024 年上半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规文件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中期分红的监管导向,公司拟在2024 年中期实施利润分配,现对利润分配预案报告如下:
公司 2024 年 1-6 月集团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 润 为 941,743,725.43 元 , 其 中 母 公 司 报 表 净 利 润 为
762,885,612.79 元,分别预提 10%的法定公积金、10%的一般(风
险)准备金和 10%的交易风险准备金后,母公司 2024 年 1-6 月
可分配利润为 534,019,928.95 元;加上以前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 8,552,867,668.49 元,减去公司本年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的股利 863,598,729.40 元,减去公司本年计提的永续
债利息支出 104,700,000.00 元,截止 2024 年 6 月末,母公司累
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8,118,588,868.04 元;同时,根据中国证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机构字[2007]320 号文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因此,剔除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的影响2,616,795,259.39 元,本年度累计可供现金分配部分为5,501,793,608.65 元。
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资金支出安排、偿债能力和公司发展需要等多方面因素,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以公司 2024 年 6 月末股
本 8,635,987,294.00 股计算,共分配现金红利 259,079,618.82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不含归属于永续次级债券持有人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0.95%。本次分配后剩余累计可进行现金分红的未分配利润 5,242,713,989.83 元转入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和股东回报需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派发现金红利。有关本次权益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公告。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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