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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居: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9 15:32:04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24-086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2023 年 12 月 29 日修订)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的《《 公司
章程》进行了梳理与修改,《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章程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为维护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 (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海证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
年修订 )》(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共产
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
《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以下简称“法律、行政法规”),制
“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章程。 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现代企业制度运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
行,建立健全“为客户创造价值,为社会 建立健全“为客户创造价值,为社会承担
承担责任,为员工提供机会”的核心价 责任,为员工提供机会”的核心价值体
值体系,并通过建立不同层级的行为标 系,并通过建立不同层级的行为标准,促
准,促进团队产生更高的精神追求,产 进团队产生更高的精神追求,产生企业
生企业进步的内在驱动力,从而推动企 进步的内在驱动力,从而推动企业进步,
业进步,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 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大化。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
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
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
会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同等权利。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额。
第二十一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条 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
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
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
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条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
条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合并; 并;
(三)将 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股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 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司收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五)将 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 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益所必需。 所必需。
第二十六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
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销。
第二十九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 发起人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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