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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8 19:06:36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5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7),公司将定于2024年11月28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8日9:15—2024年11月28日15:00。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上午9:15至2024年11月28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建国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共 196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899,618,1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5.7472%(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总股
本为 1,998,319,791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1,821,525 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966,498,266 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数 717,481,6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85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88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数 182,136,5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2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87人,代表股份11,436,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99,462,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7%;反对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281,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29%;反对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1%;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99,462,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7%;反对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281,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29%;反对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1%;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99,462,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6%;反对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280,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51%;反对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1%;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99,462,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7%;反对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281,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12%;反对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1%;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99,458,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 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277,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62%;反对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1%;
弃权 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99,462,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7%;反对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281,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12%;反对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1%;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7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99,458,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 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277,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62%;反对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1%;弃权 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叶敏华、张艺潆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海亮股份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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