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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荆科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时间:2024-11-28 18:54:13

证券简称:拓荆科技 证券代码:688072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 年 11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6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成就情况......7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9
(四)结论性意见 ......9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1
(一)备查文件 ......11
(二)咨询方式 ......11
一、释义
拓荆科技、公司、上 指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指 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的获益条件后分
限制性股票 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
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
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
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
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
《公司章程》 指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拓荆科技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涉及的事项对拓荆科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拓荆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期间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3)和《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国庆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0 月 22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7)。

4、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8)。
6、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成就情况
1、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22 日,因此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
属期为 2024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1 日。
2、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
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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