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旺通信: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8 17:40:58
证券代码:688618 证券简称:三旺通信 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25,348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25,348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6 日。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5 名,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5,348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赖其寿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7 日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1)。
4、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3)。
5、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上述三项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 授予后限制性
授予批次 授予日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人数 股票剩余数量
首次授予 2023 年 1 月 16 日 34 元/股 20.30 万股 65 人 3.035 万股
预留授予 2023 年 9 月 12 日 22.703 元/股 4.4918 万股 26 人 0
注: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为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情况。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348 股。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 2023 年 9 月 27 日,因此本
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
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条件。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营业收入增长率 A
解除限售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触发值 目标值
(An) (Am)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18% 30% 2023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
计 报 告 ( 天 职 业 字
[2024]8320 号):2023 年度
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