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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能科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8 17:18:36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0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派能科技”)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洪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11 月 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
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6)。
4.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8)。
5.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 年 12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6.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2 年 10 月 11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7.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8.2023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9.2023 年 2 月,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
记工作,并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的 721,620 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上市流通。
10.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共 47 名
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因此作废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28,732 股。
(2)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共计 250
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由于近期公司股价与授予价格出现一定程度的倒挂,激励对象归属意愿较低,公司拟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912,660 股。
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41,392 股。
2.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 92 名
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因此作废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80,740 股。
(2)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存在绩效考核未达到规定标准,导致当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个人层面全部或部分不得归属。在公司层面达到考核指标的情况下,在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中,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共 3 名,因此作废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700 股。
(3)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计 226 名激
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由于近期公司股价与授予价格出现一定程度的倒挂,激励对象归属意愿较低,公司拟作废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58,930 股。
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440,370 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81,762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派能科技已就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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