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4-11-27 21:56:39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新亚
股票代码:0023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 栋 303A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亚制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书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 指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新亚制程、上市公司 指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徐琦、
许珊怡、许伟明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减少 5%的行为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因四舍五入所致,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3A
注册资本 1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425531U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汽车销售(不
含小轿车);物业管理;制冷产品、机械设备的研发与销售。
经营期限 2023-6-18 至 2033-6-30
邮政编码 518000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3A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 徐琦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301196704******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 许珊怡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301199310******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姓名 许伟明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30119**********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徐琦 女 中国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 深圳 否
经理
许雷宇 男 中国 董事 深圳 否
范观定 女 中国 董事 深圳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在上市公司没有任职或兼职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在新亚制程拥有权益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出于自身资金需求,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基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存在违约风险,平安证券对新力达集团在平安证券信用担保户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进行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获得资金全部用于归还新力达集团在平安证券的融资。
3、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宏达”)向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授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司法强制平仓,减持所获得资金用于归还新力达集团与海宁宏达的股票质押融资。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与张秀珠的质押借款合同纠纷事项,温州市瓯海区人
民法院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2024 年 9 月 30 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
质押股份合计 1170 万股。上述司法拍卖股份均已成交并已完成司法过户登记手续。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 25,296,939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亚制程 75,205,291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4.812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亚制程股份 49,908,352 股,持股比例下降至 9.7726%。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
(元/股) (股) 比例
深圳市新力 2023 年 3 月 4.9551 13,596,939
达电子集团 集合竞价 10 日至
有限公司及 2024 年 11 5.0396%
其一致行动 月 26 日
人 非交易过户
4.0431 11,700,000
合计 - 25,296,939 5.0396%
二、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深圳市新力
达电子集团 45,924,064 9.0451 20,627,125 4.0390
有限公司
徐琦 20,985,560 4.1333 20,985,560 4.1092
许珊怡 6,295,667 1.2400 6,295,667 1.2328
许伟明 2,000,000 0.3939 2,00,000 0.3916
合计 75,205,291 14.8122 49,908,352 9.7726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