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传动: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7 18:19:32
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24-036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3 年度收入总额为 325,333.63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94,885.10 万元,证券
业务收入 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36 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 5.22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2 次;1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4 次、自律监管
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忻,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5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红帅,2024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 年 3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 年 12 月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0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
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69 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
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核查,大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审计人员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认为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持续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大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经与会 9 名董事一致同意,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