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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魔芋: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7 17:42:42

证券代码:839273 证券简称:一致魔芋 公告编号:2024-102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
(一)实际授予基本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10 日
2、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6 日
3、授予价格:5.50 元/股
4、实际授予人数:61 人
5、实际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 163.21 万股
6、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总
票数量(股) 票总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吴 平 董事长、总经理 150,000 8.33 0.20
彭 湃 董事、副总经理 79,000 4.39 0.11
李 夏 副总经理 63,400 3.52 0.09
苟春鹏 董事、副总经理 79,000 4.39 0.11
黄朝胜 财务负责人 69,200 3.84 0.09
唐华林 董事、董事会秘书 69,200 3.84 0.09
李磊等55名核心员工 1,122,300 62.35 1.52
预留授予权益总数 167,982 9.33 0.23
合计 1,800,082 100.00 2.44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如下:
序号 名单 职务 序号 名单 职务
1 吴 平 董事长兼总经理 32 李 晨 核心员工
2 彭 湃 董事、副总经理 33 刘 维 核心员工
3 苟春鹏 董事、副总经理 34 郭 泰 核心员工
4 唐华林 董事、董事会秘书 35 刘 洋 核心员工
5 黄朝胜 财务负责人 36 蔡 鹏 核心员工
6 李 夏 副总经理 37 李大壮 核心员工
7 谭 皓 核心员工 38 邓 琴 核心员工
8 陈小梅 核心员工 39 卞海波 核心员工
9 崔少云 核心员工 40 刘晓玥 核心员工
10 李 磊 核心员工 41 丁 莉 核心员工
11 赵 虎 核心员工 42 刘 威 核心员工
12 覃祝林 核心员工 43 汪 兵 核心员工
13 段士伟 核心员工 44 史向东 核心员工
14 贾明星 核心员工 45 朱国贝 核心员工
15 王三琼 核心员工 46 胡美琳 核心员工
16 曹洪瑞 核心员工 47 王明容 核心员工
17 范春相 核心员工 48 刘祖军 核心员工
18 余春磊 核心员工 49 刘玉峰 核心员工
19 覃兰芳 核心员工 50 赵飞来 核心员工
20 覃艳丽 核心员工 51 张亚兰 核心员工
21 叶晓玲 核心员工 52 黄 鹏 核心员工
22 方 雨 核心员工 53 黄红燕 核心员工
23 黄光宜 核心员工 54 徐芯芳 核心员工
24 刘 娟 核心员工 55 刘小平 核心员工
25 王景文 核心员工 56 向燕芹 核心员工
26 苏 娟 核心员工 57 杨海燕 核心员工
27 郑海银 核心员工 58 祁 荣 核心员工
28 贺升韬 核心员工 59 陈 翔 核心员工
29 张 瑜 核心员工 60 罗 红 核心员工
30 陈雪玲 核心员工 61 孙玉姣 核心员工
31 覃江红 核心员工
上述名单中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平女士, 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及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与拟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解除限售要求
(一)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和 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50%
售期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50%
售期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 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对应考核年度为 2024-2025年2 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解除限售期 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2)以2023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解除限售期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2 )以2023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值。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指标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解除限售期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2)以2023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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