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鸿科技: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7 17:07:50
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4-142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
委员会 审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 人、董事会秘书。
其他人员。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范围是:生产:计算机及配件(电子配 范围是: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件),电子产品(防盗、报警器材及系 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统),通讯设备,展示柜。 服务:电 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 料研发;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成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集成电路工业产品设计、室内装饰设计、园林景 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观设计;批发、零售:电子产品,通讯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装饰柜、饰品柜、 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
收藏柜、五金柜、综合类展示柜;货物 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 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系统服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含 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信
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
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
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制品研发;
机械设备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
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
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开
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电线、
电缆经营;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电气
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模具制
造;模具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
成,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其中独立 成,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 董事为 2 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 人士。
士。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 副总经理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 负责人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
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
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 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 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
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公司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机 30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关认可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 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
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 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 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
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 30 日内在公司住所地工商行政管 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理机关认可的报纸上公告。 公告。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 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
内在公司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 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可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 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
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
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 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 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
百八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 百八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
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 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 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 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 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
行清算。 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
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 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
内在公司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 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可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 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 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 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 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 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权人进行清偿。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修订原因
因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及公司战略发展布局,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同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机关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经营范围的登记内容,对公司原经营范围的部分表述进行统一调整,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公司本次变更经营范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