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力医疗:维力医疗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7 16:39:35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4-061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26,4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26,4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3 日。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为 2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64万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1 月 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披露《维力医疗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维力医疗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9)。
6、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7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己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完成登记。
8、2022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0、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11、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1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完成登记。
12、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7 名已离职激励
对象的 21.00 万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完成回购注销
登记。
13、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4、2023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6.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6、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7 名已离职激
励对象的 16.2 万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完成回购注
销登记。
17、2023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8、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9、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20、2024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 8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9.2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1、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80 名激励对
象的 29.22 万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完成回购注销登
记。
22、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股)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首次授予 2021.12.1 6.39 元/股 3,790,000 94
预留授予 2022.11.11 6.26 元/股 110,000 2
注:授予价格调整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成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由6.39 元/股调整为 6.26 元/股。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批次 解锁日期 解锁数量(股) 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股)
2023.4.28 1,396,000 2,022,000
首次授予
2024.4.26 772,800 957,000
预留授予 2023.12.1 44,000 66,000
注:上表中“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不含已回购注销或已经董事会批准决定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11 月 23 日,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届满,公司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激
励对象获授总量的 30%。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
解除限售期 考核目标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