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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华能国际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实施结果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6 19:40:10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4-069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
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华能国际”)于2024
年9月10日披露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
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
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
团有限公司(“华能集团”)之一致行动人华能结构调整1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华
能结构调整1号基金”)于2024年9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
司15,000,00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956%,且华能结构调整1号基金计划自
该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
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增持前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15%,不高于增持前公司已发
行总股本的0.21%(含前述增持数量)。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2024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华能结构调整1号基金管理人天
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自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1月26日期间,华能结
构调整1号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买入公司31,994,199股A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0.2038%,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为华能结构调整1号基金。华能结构调整1号基金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华能集团控股三级子公司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华能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华能结构调整1号基金86.25%份额,华能结构调整1号基金为华能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华能结构调整1号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华能结构调整1号基金持有公司31,994,199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038%。
(三)华能结构调整1号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其他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华能结构调整1号基金决定实施本次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自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1月26日期间,华能结构调整1号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31,994,199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038%,累计增持股份的金额为人民币215,660,251.88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华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57,376,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23%,其中持有A股股份6,653,780,866股,持有H股股份603,596,000股。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盛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华能结构调整 1号基金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华能国际已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实施本次增持计划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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