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王: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南京千秒诺)
公告时间:2024-11-26 18:58:35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孩子王
股票代码:30107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江苏博思达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智汇路 300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南京千秒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南京市高淳区东坝镇欧兰特大道 01 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4 年 11 月 2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准则第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孩子王”)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孩子王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江苏博思达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千秒
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博思达 指 江苏博思达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千秒诺 指 南京千秒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一村投资 指 上海一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辛未来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孩子王、上市公司、公 指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准则第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
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并非计算错误。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企业名称 江苏博思达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址 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智汇路300号
法定代表人 汪建国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MA1MFE674E
成立日期 2016年02月23日
经营期限 2016年02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信息咨询,商务咨询,财务管理咨询,房产、旅游、餐饮信息咨询,
经营范围 策划文体活动,企业形象策划,服装、文化用品、五金、交电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人情况 汪建国 100%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企业名称 南京千秒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南京市高淳区东坝镇欧兰特大道0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徐卫红
注册资本 68,8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MA1MFUAA8P
成立日期 2016年03月07日
经营期限 2016年03月0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徐卫红 持股 54.33%;
出资人情况 吴涛 持股 19.46%;
沈晖 持股 14.17%;
何辉 持股 12.0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汪建国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徐卫红 男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国 中国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为巩固汪建国及江苏博思达对孩子王的控制,经友好协商,江苏博思达、
南京千秒诺和南京子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子泉”)
于2020年3月18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南京千秒诺、南京子泉为江
苏博思达的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投票中与江苏博思达保持一致,
无条件作出与江苏博思达相同的表决意见。
2024年10月29日,江苏博思达、南京千秒诺和南京子泉签署了《《 一致
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南京子泉退出各方于2020
年3月18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南京千秒诺与控股股东江苏博思达仍存
在一致行动关系。
《一致行动协议》生效至今,各方严格遵守和履行《一致行动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项下各项约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中国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资金需求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作为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的股东义务。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届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降低。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比由33.1571%下降至27.216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占公司 占公司 占剔除回购
直接持股 总股本比 直接持股 总股本比 专用账户股
数量(股) 例 数量(股) 例 份数量后的
总股本比例
江苏博思达企业信 277,563,504 22.7025% 277,563,504 22.0582% 22.2267%
息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千秒诺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 127,819,468 10.4546% 64,903,268 5.1579% 5.1973%
合伙)
合计 405,382,972 33.1571% 342,466,772 27.2161% 27.4241%
注1:变动前持股比例基于上市公司2024年10月28日总股本1,222,614,239股计算,变动后持股比例基于上市公司2024年11月25日总股本1,258,322,106股计算。
注2:上表中数值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与总数之和或占比尾数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后尾差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25日,由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可转债转股等原因,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222,614,239股增加至1,258,322,106股,导致江苏博思达和南京千秒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南京千秒诺于2024年11月26日与上海一村投资签订了《《 股份转让协议》,南京千秒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2,916,2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5%(《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5.0382%),以人民币10.0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上海一村投资。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南京千秒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受让方):上海一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一村辛未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62,916,2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该等股份转让有关事宜,达成协议条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