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邦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5 19:55:38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修改、新增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科技二路拓邦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武永强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30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290,110,9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09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723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55,784,0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9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了会议,公司独立董事李序蒙先生、陈正旭先生分别于线上参加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10 名,代表股份 235,163,25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18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20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54,947,65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06%。
三、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网络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264,821,3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04%;
反对 2,344,7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56%;弃权626,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0%。表决结果为通过。此项议案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2,812,6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4.6733%;反对 2,344,7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4.2033%;弃权 6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123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264,814,9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80%;
反对 2,334,6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18%;弃权64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2%。表决结果为通过。此项议案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2,806,2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4.6618%;反对 2,334,6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4.1851%;弃权 64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153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264,830,4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38%;
反对 2,323,1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75%;弃权639,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7%。表决结果为通过。此项议案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2,821,7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4.6896%;反对 2,323,1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4.1645%;弃权 63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1458%。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同意 285,570,0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76%;
反对 3,211,7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97%;弃权644,5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7%。
表决结果为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此项议案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1,562,7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3.0416%;反对 3,211,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5.7954%;弃权 644,5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163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同意 285,825,4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59%;
反对 2,807,1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99%;弃权793,7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2%。此项议案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1,818,1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3.5025%;反对 2,807,1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5.0653%;弃权 793,7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4322%。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285,739,0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60%;
反对 2,904,1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34%;弃权783,1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6%。
表决结果为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此项议案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1,731,7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3.3466%;反对 2,904,1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5.2403%;弃权 783,1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413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俊、戴余芳;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
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24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