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特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1-24 16:45:04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特材”或“公司”)于 2024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选定标准,其作为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鉴于公司监事季良高先生、徐秋阳女士、金秋女士拟参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从审慎角度考虑,需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内容进行回避表决。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内容无法形成决议,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