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2 19:59:10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138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现场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倍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
提议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提交至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侨银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
鉴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为人民币 10.87 元/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为人民币 10.09 元/股,且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侨银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5.03 元
/股向下修正为 18.00 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25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7)。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 7.5 亿元人民币。
其中,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 1 年;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含离岸直贷),授信期限为 1 年;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申请不超过 4 亿元 ,授信期限 1 年。上述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
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倍华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以及授权法定代表人郭倍华办理担保、贷款事宜并签署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9)。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郭倍华女士、韩丹女士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子公司新疆宝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宝侨”)、全资子公司绥阳侨银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绥阳侨银”)、控股子公司广西贺州市侨银恒海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贺州侨银”)作为承租人分别与海通恒运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售后回租形式),融资金额分
别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1,500 万元、10,000 万元,融资期限均不超过 36 个
月。其中,全资子公司江门市侨盈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应收账款为新疆宝侨、绥阳侨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由贺州侨银以其持有的应收账款为其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合同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签署具体的合同等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0)。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郭倍华女士、韩丹女士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