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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泰达: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2 18:34:45

证券代码:836263 证券简称:中航泰达 公告编号:2024-114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或简称“《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28.2896 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童娜琼、李佳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3 年 8 月 26 日至 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3 年 9 月 5 日披露了《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70)。
4.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71)。
5.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
予登记相关事宜,并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了《2023 年股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6.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12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1 日,故第一个等待期已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序 行权条件 成就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所列情
1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所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列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
字(2024)第 207407 号
《审计报告》及其出具
的中兴财光华审专字
(2024)第 207394 号《关
于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 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
个会计年度,分三个考核期,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 报告》,公司 2023 年度
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公司 营 业 收 入 为
对每个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 472,650,450.22 元,2023
比例(A)或净利润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B)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的孰高值来确定各年度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公司层面可行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权比例(X)。当 A≥100%或 B≥100%时,X=100%;当 A< 88,114,275.72 元,剔除
80%且 B<80%时,X=0%;其他情形,X=A 或 B 中的孰高 本激励计划及其他激励
值。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值如下表所示: 计划或持股计划实施的
3 单位:万元 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
考核年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行权期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值 为
度 考核指标 目标值 考核指标 目标值
第一个 2023 2023 年营业 2023 年净 89,088,300.72 元;营业
55,000.00 10,000.00 收入实际完成值占 2023
行权期 年度 收入值 利润值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 考核当年所设营业收入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他激励计划或持股 目标值 550,000,000 元
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值,下同; 的比例(A)为 8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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