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鹏智能: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2 18:25:58
证券代码:873132 证券简称:泰鹏智能 公告编号:2024-079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3,285,164 股,占公司总股本 3.9665%,可交
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7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
序 股东姓名 股股东、 董事、监事、 本次解 本次解除 限售股数 尚未解除
号 或名称 实际控制 高级管理人员 限售原 限售登记 占公司总 限售的股
人或其一 任职情况 因 股票数量 股本比例 票数量
致行动人
1 刘建三 是 董事长 A、C 783,197 0.9456% 3,602,706
2 石峰 是 副董事长、总 A、C 502,866 0.6072% 2,313,186
经理
3 范明 是 董事 A、C 189,618 0.2289% 872,243
4 李雪梅 是 无 C 659,567 0.7963% 263,827
5 王绪华 是 无 C 494,523 0.5971% 197,809
6 王健 是 董事 A、C 98,904 0.1194% 454,963
董事、董事会 A、C
7 刘凡军 否 秘书、财务负 57,779 0.0698% 265,783
责人
8 孙远奇 是 无 C 230,576 0.2784% 92,230
9 孟祥会 否 副总经理 A、C 41,260 0.0498% 189,799
董事、副总经 A、C
10 耿娜 否 32,918 0.0397% 151,423
理
11 杨泽雨 否 监事会主席 A、C 24,726 0.0299% 113,741
12 李长海 否 无 C 65,777 0.0794% 26,311
13 周岩 否 无 C 49,453 0.0597% 19,781
14 陈丽丽 否 监事 A、C 9,000 0.0109% 41,735
15 古会萍 否 无 C 36,000 0.0435% 14,400
16 陈娟 否 职工代表监事 A、C 9,000 0.0109% 35,100
合计 — 3,285,164 3.9665% 8,655,037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出具的《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股东关于提请
协助出具限售股份登记函的申请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自愿限
售期间为自 2023 年 4 月 10 日起至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止。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目前,上述股
东所持股份限售期已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相关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相关主体按照所持公司股份的 25%比例解除限售。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26,810,653 32.37%
1、高管股份 8,060,460 9.73%
2、个人或基金 594,577 0.72%
有限售条件的 3、其他法人 47,358,310 57.18%
股份 4、限制性股票 0 0.00%
5、其他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56,013,347 67.63%
总股本 82,824,000 100.00%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
售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作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企业/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司招股说明书》中“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为 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股票上市后未发生 6 个月内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的
情形。
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相关主体违反承诺履行情况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二)《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数据表》;
(三)《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四)《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书》。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