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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普赛斯: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1-22 17:44:3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普赛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就百普赛斯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公司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实现收益最大化。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投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使用。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风险投资品种。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
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投资过程中将对受托方和最终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详细调查,必要时将聘请专业的外部机构进行尽职调查。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0 万元的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招商证券对本次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远明 吴宏兴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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